發布日期:2024-03-29 14:03:25 點擊量:74 信息來源:原創
ISO體系認證是許多項目招投标的"鐵門檻",然而通過ISO認證卻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無憂。比如,有很多客戶沒有按時年審,等需要用的時候,才發現證書失效。
ISO認證證書的有效期是多久?
ISO認證證書有效期爲三年。但是前提是企業必須接受認證機構的監督審核,即年審。ISO體系證書自下(xià)證之日起每年需要進行一(yī)次年審,也就是所謂的三年兩審,每次相距不超過1年,一(yī)般爲10-12個月進行一(yī)次。
首先,正常辦理、按時年審、在三年有效期内的證書在認監委官網會顯示有效狀态,代表證書沒有任何問題,可以正常使用。
延期未接受ISO年審的,認證機構有權在認監委後台對該證書進行暫停。暫停後六個月内客戶如需要恢複,除了相應年審費外(wài),還必須額外(wài)繳交恢複費用。超出六個月,認證機構有權上報認監委宣告該證書撤銷或失效。客戶如要恢複,則必須重新申請認證,可謂得不償失。
企業使用失效的ISO證書有什麽後果呢?
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
第十四條
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标準,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産品标準和技術要求,推行産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産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産品質量認證證書,準許企業在産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産品質量認證标志(zhì)。
第五十三條
僞造産品産地的,僞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标志(zhì)等質量标志(zhì)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shēng)産、銷售的産品,并處違法生(shēng)産、銷售産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xià)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九條
在廣告中(zhōng)對産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依照《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認證證書和認證标志(zhì)管理辦法》
第五條
禁止僞造、冒用、轉讓和非法買賣認證證書和認證标志(zhì)。
第十條
獲得認證的組織應當在廣告、宣傳等活動中(zhōng)正确使用認證證書和有關信息。獲得認證的産品、服務、管理體系發生(shēng)重大(dà)變化時,獲得認證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變更,未變更或者經認證機構調查發現不符合認證要求的,不得繼續使用該認證證書。
第十一(yī)條
認證機構應當建立認證證書管理制度,對獲得認證的組織和個人使用認證證書的情況實施有效跟蹤調查,對不能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暫停其使用直至撤銷認證證書,并予以公布;對撤銷或者注銷的認證證書予以收回;無法收回的,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不得利用産品認證證書和相關文字、符号誤導公衆認爲其服務、管理體系通過認證;不得利用服務認證證書和相關文字、符号誤導公衆認爲其産品、管理體系通過認證;不得利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相關文字、符号,誤導公衆認爲其産品、服務通過認證。
第十八條
認證機構應當建立認證标志(zhì)管理制度,明确認證标志(zhì)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對獲得認證的組織使用認證标志(zhì)的情況實施有效跟蹤調查,發現其認證的産品、服務、管理體系不能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及時作出暫停或者停止其使用認證标志(zhì)的決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條
獲得産品認證的組織應當在廣告、産品介紹等宣傳材料中(zhōng)正确使用産品認證标志(zhì),可以在通過認證的産品及其包裝上标注産品認證标志(zhì),但不得利用産品認證标志(zhì)誤導公衆認爲其服務、管理體系通過認證。
第二十條
獲得服務認證的組織應當在廣告等有關宣傳中(zhōng)正确使用服務認證标志(zhì),可以将服務認證标志(zhì)懸挂在獲得服務認證的區域内,但不得利用服務認證标志(zhì)誤導公衆認爲其産品、管理體系通過認證。
第二十一(yī)條
獲得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應當在廣告等有關宣傳中(zhōng)正确使用管理體系認證标志(zhì),不得在産品上标注管理體系認證标志(zhì),隻有在注明獲證組織通過相關管理體系認證的情況下(xià)方可在産品的包裝上标注管理體系認證标志(zhì)。
第二十二條
國家認監委組織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對認證證書和認證标志(zhì)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僞造、冒用、轉讓和非法買賣認證證書和認證标志(zhì)的違法行爲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混淆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标志(zhì)的,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2萬元以下(xià)罰款。
未通過認證,但在其産品或者産品包裝上、廣告等其他宣傳中(zhōng),使用虛假文字表明其通過認證的,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僞造、冒用認證标志(zhì)、違法行爲進行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僞造、冒用認證證書的,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處以3萬元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買賣或者轉讓認證證書的,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處以3萬元罰款;認證機構向未通過認證的認證委托人出賣或轉讓認證證書的,依照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處罰。
因此,對于工(gōng)廠或企業而言,證書過期後,切勿冒險違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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